关于接受张金胜等同志请辞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、委员的决定
(2025年1月9日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)
张金胜、范丙祥委员提出,因年龄原因,请求辞去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、委员。王培江、代辉、白原、刘如刚、刘盛飞、李桂敏、张宇、张剑华、陈希春、陈金芬、南晓钟、康金伟、彭李军委员提出,因年龄或工作原因,请求辞去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。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接受张金胜等委员的请辞。
来源:沧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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