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人防工程变民生工程
我市启动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》申办工作
本报讯(记者尹君伊)即日起,我市正式启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办理工作,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,大力提升维护管理水平。截至目前,已办理9个。这是记者日前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
近年来,随着人防工程总量的不断扩大,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由重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,亟待从源头上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,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城市建设、服务民生的效能。《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》原则上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整体规模发放。人民防空工程只有一个使用单位或个人的,由工程使用单位申请办理;有多个使用单位或个人的,由工程隶属单位申请办理。《使用证》有效期5年,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,工程登记单位应主动到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登记单位使用期间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情况进行审核,同意继续使用的,换发新证,原证交回原发证机关。工程隶属单位和工程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不满5年的,《使用证》有效期与签订合同期限一致。
《使用证》实行审验制度,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进行审验,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审验工作前,由登记单位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标准自检合格后,方可申请审验;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现场核验,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审验手续,不符合要求的,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审验手续。
《使用证》不得伪造、冒用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申办人以虚假材料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《使用证》的,原发证机关有权撤销登记,收回《使用证》。
来源:沧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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